生命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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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说,神之所以要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,使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地,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,并且将生命和生活上的必需品赐给万人,乃为要叫他们寻求神、敬畏神,而尽人所当尽的本分(徒十七25-28;传十二13)。其次是,要叫人荣耀神,以及述说神的美德(赛四三7、21)。职是之故,就受造的人来说,晓得尽人所当尽的本分,寻求神、敬畏神、荣耀神,并且述说神的美德,让神达成祂创造人的目的,便是人生的意义,也就是生命的存在意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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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要探讨灵、魂、体之间的差别。人的灵属于神,其作用是做神的灯,藉以监察人的心腹;人的魂属于人,魂是人的“本我”;人的体是行为的工具,即可献给罪作“不义的器具”,也可以献给神作“义的器具”。当基督再临,死人复活的时候,一切不能得救的人也要复活,为的是要被“定罪”。那时候,他们的身体(复活后的灵体)和魂,都要灭在地狱里(太十28)。至此已经非常清楚,一切不能得救的人,要下地狱受永刑的,是他们的“灵体”和“魂”。然而,一切能得救的人,却是灵、魂、体都要得救。因为灵、魂、体三样都齐备的人,才算“完人”,少一样就不完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