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叫做死亡?
「死亡」有三种意义,也就是有三种死亡的事实,分别是肉体的死、灵魂的死以及永刑的死。肉体的死指的是灵魂离开身体,亦即「气绝而死」。因为神「赐气息给地上的众人,又赐灵性给行在其上的人」(赛四十二5)。神若收回灵和气,人便死亡。神说:「今夜必要你的灵魂,你所预备的要归谁呢?」(路十二20)。这一种死,是世人看为最不稀奇的,他们也只为这一种死而关心害怕。灵魂的死指的是神所赐的永远生命隔绝了,虽生犹死,这死自人类始祖就开始了。神对亚当说:「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」在亚当吃了那禁果的日子,肉体并未死,且还活了九百岁才死,但他们内在的灵命已在那一天死了,即「死在过犯之中」(弗二1-5),「死在罪中」(约八24)。这一种死亡,比肉体的死更严重,是人类受了魔鬼最致命的诱害。不但身体受咒诅也要死,连灵魂都要陷入将来更可怕的永死。永刑的死指的是永远与神脱离。圣经对这一种死的解释是:「要报应那不认识神的人,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,他们要受刑罚,就是永远沉沦,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」(帖后一8-9)。这就是第二次的死,是扔在火湖里永永远远受痛苦的,也就是进入那位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。永火就是「永刑」(太二十五46)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,火是不灭的」(可九48)。这一种死,并不是一次消灭,化为无有,乃是灵魂和身体沉沦在刑罚里永远受痛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