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会是属于谁的?谁是教会的元首? 教会篇
主耶稣说「我的教会」,即充分说明教会是属于主耶稣的。故任何人都不得把教会当作属于自己的私产来支配或统治;在教会中,应该让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(西一18)。因为教会是祂用自己的血所买来的(徒二十28),是父神所栽培的(约十五1;林后五5),故又称「神的教会」(林前十32),「神的家」(提前三15)。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元首,所有真信徒都是连于元首的肢体(弗四15),在基督里联络得合式,成为一身(林前十二12)。基督亲自治理神的家(来三6),祂无所不知,差祂的灵来指明、决定、领导教会事工的进行(徒十一28-29,十六6-7)。经上说:「你们立志行事,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,为要成就祂的美意」(腓二13)。「百节各按各职,照着各体的功用,彼此相助。便叫身体增长,在爱中建立自己」(弗四16)。这是神建立并治理教会的法则。主耶稣明说:「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,治理他们,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,只是你们中间不是这样」(可十一42-43)。此即指示有主亲自治理。故教会中间绝对用不着由一个人居高临下操权统治,发号施令。如果这样,就是照着世人官僚封建的样子行,是主所不许可的。